明山区扎实开展2014年度全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关于惩防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1月9日-16日,明山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担任组长,其余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也分别带队,共成立11个检查组,从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审计局、区人社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9个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工委、区检察院、区法院以及11个区直部门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前,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对2014年全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结合《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围绕检查内容逐条对照总结,找准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进一步强化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此次检查考核,主要采取了民主测评、听取主要领导对检查考核内容的汇报、个别谈话、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抽查所属基层单位等形式进行,每个考核组都对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调查。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对这种考核方式十分认同,普遍认为考核结果能够反映基层的真实情况,更大程度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此次检查考核,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切实保证了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使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重大工作一样纳入目标管理,为加快建设和谐新明山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下一步,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考评结果,对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并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反之,通报批评。此外,还将对“两个责任”不清、责任体系虚化、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诫勉谈话或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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