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措施强化便民服务
2015年,明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出六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便民服务措施,以提高争议仲裁的透明度和办案效率,实现争议仲裁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高效”,从而进一步优化服务。
一是实行“导诉”服务。针对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不了解的现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有关事项,如仲裁文书的填写要求和所需携带的材料等,并提供相关仲裁文书,免除当事人来回奔波的麻烦。
二是实行仲裁“风险提示”制度。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申请时,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作仲裁风险提示。如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错误行为的风险。通过善意提示,使当事人更有针对性地提起仲裁。
三是建立“快速立案”制度。对于当事人申请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力争当日给予立案;对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的,力争在材料补齐之日给予立案。
四是建立“简案快办”制度。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繁简分类,对于劳动人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涉及金额较小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可尽快确定开庭时间,缩短审理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和便利的服务。
五是实行“庭审一次性告知”制度。立案后将开庭前仲裁活动的相关材料一次性送达双方当事人,如受理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等。
六是开辟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残疾人、女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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