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党委(党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按照区纪委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春节期间,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违规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土特产;利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借调研、检查之名到下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用财政性资金举办晚会或节会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等问题发生。节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节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种活动,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确保将相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区纪委监察局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将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领导不力、工作失职等致使本单位、本部门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
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44599110。
中共明山区纪委
明山区监察局
2015年1月2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