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编委办认真做好减员销编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明山区编委办提升编制管理意识,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对编制纪律的认知,明确流程,积极做好减员销编工作。
一是明确销编定义及时限。销编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退休、调动、辞职、解聘或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开除、除名、辞退等处分,以及因疾病、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力量或原因死亡,从而使在编在职人员自然减少的,主管部门应在三十日内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注销手续。
二是规范减员销编程序。针对调往区外、退休等减员情况,由单位到编办,填写销编申请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编办办理相关销编事宜。
三是明确销编申请格式及相关证明材料。区编办制作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销编备案表”,该备案表一式二联,编制部门、用人单位各留存一联,由用人主管部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核销行政部门人员编制必须由该部门提出申请,并加盖部门公章;核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必须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