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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两座小Ⅱ型水库降等工程保障措施顺利实施

来源:区农发局 发布时间:2015-06-17 15:54:5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本溪市水务局关于对明山区台地、塔峪2号两座小Ⅱ型水库降等管理的批复(本水函[2014]49号和本水函[2014]50号),明山区农发局今年5月开始对上述两座水库实施了降等工程保障措施,目前各项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明山区台地、塔峪2号两座小Ⅱ型水库由于规模较小,防洪和灌溉等水库主要功能发挥不明显,明山区农发局于2014年委托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对两座水库编制了降等论证报告,市水务局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同意通过采取相应的工程保障措施后将两座水库降等为塘坝进行管理。
  台地水库降等工程主要为拆除重建破损溢洪道底板37.695米,拆除并更换老化闸阀、出水管,拆除损毁出水池,并于原址新建出水池一座,降为塘坝工程后总库容7.08万立方米。塔峪2号水库降等工程主要包括重建溢洪道进口段8.77米,溢流堰段6米,陡槽段64.37米,降为塘坝工程后总库容6.26万立方米。两座降等水库设计防洪标准均为十年一遇洪水,校核防洪标准均为二十年一遇。两座水库降等工程施工由本溪隆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揽,聘请鸿源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共完成投资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