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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5-07-02 13:49:15 浏览次数: 【字体:

明山区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

    明山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对准表、聚准焦,抓本级、带下级,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推进的工作新格局。据统计,上半年共立案22件,同比增长25%;结案19件,同比增长22%;给予19人党纪政纪处分,点名道姓地通报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件,挽回经济损失86万元。

    明山区坚持把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和关键点,研究制定了《明山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明山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两个责任”主体内容,严格划分上级与下级、集体与个人,主要领导与主管领导的责任界限。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两个“撒手锏”,利用政务网公开举报电话,以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

    明山区委、区政府在责任分解上遵循“明确、具体、可行性”的原则,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实行分片包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要点》,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和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真正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

    明山区纪委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核心,深入推进“三转”,退出牵头或参与的议事机构39个,真正把心思集中到主业上,把精力凝聚到落实中心任务上,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主责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落实好主体责任,有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震慑力。

    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区纪委充分发挥区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会同公检法、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协同查处党员干部腐败案件的暂行办法》,强化对下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推动。突出审查工作重点,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严明审查纪律,确保审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