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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坚持“三原则”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

来源: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8-28 10:57:23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围绕落实省委关于“八个带头、八个自觉”的要求,明山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为开创明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明山区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保证专项整治能够覆盖“不作为、不担当”行为表现的主要方面,又围绕市委常委会指出的当前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存在的“七个不平衡”,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目前,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明山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本明委发〔2012〕28号)中明确的问责情形,以及《实施方案》提出的需要重点解决的10个方面具体问题,开始进行对照检查,下一步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同期开展重点巡查,对监管职能集中的部门和自查问题零报告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的负责部门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查纠不力、存在问题多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