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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明所联合药品科共同开展学校周边药品零售

来源:区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6-04-27 14:57:45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区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学校周边药品零售企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新明所积极响应,由所长张郁郁亲自组织执法力量汇同区局药品科对本辖区的学校周边药房进行了专项检。

  此次检查重点:一是药店是否按照GSP规范要求经营药品,进货渠道及各种票据、记录是否合法、齐全完整。二是否存在超围销售药品零售企禁止经营的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及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行为。三是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并提供咨询服务,处方药是否经过本店执业药师审核签字的处方销售四是经营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条件进行贮存。

  检查中发现部分药房存在经营场所受外界环境影响,阳光直射药品柜台,阴凉柜温度超标,冷藏柜温湿度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备份等不符合GSP规范要求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规范并下达了责令改正及警告处罚。在检查中药品科以较强的业务水准,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全方位的检查方式,对所监管人员进行较好的现场指导,所监管人员全程介入检查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三户,下达三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三份警告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