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
自“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明山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面向社会,全面动员检察力量,努力排查存在问题,加强监督,形成合力,采取三项措施,全面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一是全面动员、深入排查,认真落实活动要求。明检院按照市院和区委部署和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到各内设机构,对专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内设机构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按照专项活动要求做好学习落实。为有力推动专项活动工作,明检院还结合专项活动要求,采取在走访服务企业活动中进行问卷调查、征求企业意见等方式对阻碍振兴发展,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并分析问题原因,结合工作做好破解落实。
二是立足本职、形成合力,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明检院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按照明检院制定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领域的犯罪活动,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用药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抓住行政执法信息上网的有利契机,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两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环境资源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重点监督环境污染、食品药品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领域,形成整体打击合力。主动参加环保部门、食药监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督查执法活动,力争通过共享企业超标排污情况、环境执法督查报告、食品药品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的控告举报等信息,拓展立案监督渠道,全力保障和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发挥职能、加强监督,有力打击刑事犯罪。明检院积极开展财产刑监督检察工作,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的常态化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监督,突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的检察监督。重点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重新犯罪、违反管理规定等问题,开展脱漏管违法案件和收监执行案件评查,为营商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明检院依法惩治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国有资产、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改革之机牟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犯罪。有力地打击了牟私利的不法行为。明检院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犯罪,同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认真听取被害人诉求,依法答复被害人,加快案件办理,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证,做到了审慎审查、准确定性,并杜绝了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从而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稳定,为营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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