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编办按市编办要求完成我区事业编制精简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本编办发〔2017〕29号、31号文件要求,我办结合我区实际,收回我区事业单位空余编制,同时核销部分事业编制,完成我区精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任务。
一是按要求精简我区空余事业编制,对我区空余编制进行统计。在严格日常机构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收回空余编制、优化整合等多种方式,充分挖掘编制潜力,盘活存量资源,大幅精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是报送市编委办审核备案。按全市统一要求,将我区精简编制情况报上级编制部门审核备案,待市编委办审核批复后完成我区精简事业编制任务。
三是完成收编任务后,核销编制数量要在下一年度统计报表中体现,核销后留存的空余编制由区编办列为机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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