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局“五有”措施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
为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降低畜禽疫病发生风险,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明山区动监所通过采取“五有”措施,加大对辖区内规模饲养场、养殖户,生猪屠场的死亡、病害生猪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力度。
一、有报告,规模饲养场、养殖户发生死亡的生猪后,必须马上报数据,做到现场监督同时按照规定处理。
二、有到场,在养殖环节,必须是养殖场(户)、保险公司人员和监督无害化处理场人员同时到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屠宰环节,必须是生猪屠场(点)业主、肉品品质检验员、驻场官方兽医和无害化处理人员同时到场。
三、有标识信息,对发生死亡、病害的动物佩戴的标识信息要查验登记。
四、有照片,要有无害化处理监管过程的视频或照片,能够如实反映无害化处理现场情况;
五、有记录,要如实填写无害化监管过程中的记录记载,做到工作留有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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