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发局积极排查“氟虫腈”确保畜产品安全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43号及《省畜牧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牧发[2017]212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组织安排动监所和安监所对我区内的蛋禽养殖场及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1、积极开展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排查
我区现有兽药经营企业5家,饲料经营企业5家。由明山区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对这10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排查,此次排查对饲料经营企业在经营环节是否有拆包、分装、添加其他物质等再加工行为,严防氟虫腈在生产经营环节对饲料原料和产品造成污染。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消毒药品进行检查,看是否经营使用含有氟虫腈及其成分的消毒药物制剂。通过排查,未发现我区内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经营、使用含氟虫腈成分的消毒药物制剂。
2、积极开展蛋禽养殖场的排查
我区现有蛋鸡养殖场9家(2000只以上)。由明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这9家养殖场进行了走访摸排,对养殖场用药记录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未发现养殖环节使用含氟虫腈成分的消毒药物制剂。
此次排查,我局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畜牧局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我区内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蛋禽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重点了解了各类杀虫剂的使用情况,并对氟虫腈的危害进行了宣传,通过此次排查,未发现我区内有经营使用氟虫腈及其成分的消毒药物制剂,确保了我区禽蛋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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