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响应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
11月3日,本溪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Ⅳ级)。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后,明山区立即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会议,会议由何俊副区长主持,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参会。
明山区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政府按照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小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20%以上。
3.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每日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5.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管。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6.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7.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