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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完善经责制度,助力“七五普法”

来源: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6:33: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由我局起草完善经济责任相关制度,并下发到全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建设,努力做到经责各项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出台《明山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对《明山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10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修改后的《规程》共计18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从审计的计划管理、通知、进点会、内容、评价等方面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出台《明山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为完善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原有交接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出台了《明山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新《交接办法》共14条内容,规定了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应当书面办理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对交接事项中的资产、债权债务、承包、租赁、投资、工程建设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要求经济事项的交接,由区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参与监督,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 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出台《明山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完善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考核评价工作,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原有考核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出台了《明山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新《考核评价办法》从评价对象、评价方法、结果运用、实施时间4个方面重新界定了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