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营造健康、有序、协调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3月15日上午,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协会结合区域特点,组织开展了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共设7个会场,主会场设在大峪华联生活广场门前,区市场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会同新明所、高峪所、市场科、食品科、药品科、质监科等部门共同主持了宣传活动,潘崇静副局长到现场进行了指导,其余6个分会场由高台子、卧龙、北地、明山、金山、东兴市场监管所在各自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宣传活动。
在各个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来往群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就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网购商品质量问题、手机、汽车等商品的纠纷解决问题和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如何进行维权等法律问题予以了解答。为群众讲解了常见的“消费陷阱”,提示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在遇到消费纠纷时一定要注意证据材料的保留,执法人员向群众介绍了消费维权的几种途径以及投诉电话,鼓励大家在遇到消费纠纷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科室和各监管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执法人员先后到超市、健身馆、汽车4S店、饭店、家具建材等行业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和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召开宣讲会和座谈会,引导商户积极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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