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计局组织召开明山区普通医用耗材 议价工作第三次会议
明山区普通医用耗材议价工作第三次相关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10点,在区政府1505室召开。区卫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明山区8家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及负责采购工作的具体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同时邀请了7家配送企业负责人到场参会,共计25人。
会议首先传达了《本溪市药采办转发省药采办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普通医用耗材议价和结果执行的通知》(本药采发[20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议价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17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38号)文件精神,对议价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了几点明确要求。一是安排双方议价工作,不允许高出原采购价。二是完善签约手续,履行签约合同,备齐委托函。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各项工作。四是存在的问题逐步汇总,进行咨询、沟通、协调,确保临床需求,实现平稳过渡。
吴局对本次会议高度重视,并对与会人员提出殷切期望,要求各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依规依纪、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明山区医用耗材的议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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