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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坚持“四最”标准 做好食药品安全巡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8 08:29: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直以来,明山区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标准,统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科学治理,完善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严格督促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企业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16年以来,共开展日常巡查63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500余人次,检查各类食品药品服务单位4291户次。全区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共计77户,明厨亮灶率达100%。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处食品药品违法问题,2016年以来,共查处食品药品案件65件、罚没款65.9万元(2016年,20件、罚没款314145.8元;2017年,21件、罚没款126295.32元;2018年,24件、罚没款218748.69元)。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针对食堂、养老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特殊机构等重点单位,加大督导检查力度,2016年以来共开展“校园周边”、“节前期间”等各类专项整治36次,保障重点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自2014年以来全区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全区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资金保障工作,2016年以来,拨付食品药品工作经费58万元(2017年拨食品检测费250520元、拨食品协管员费用40500元;2019年拨食品配套车250000元、拨食品协管员费40500元),保障工作有力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