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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3 09:35:4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自治县、区委和人民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针对国内外疫情新形势,坚持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毫不松懈严防疫情输入,保持我市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依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令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加大排查力度

将境外、重点地区入溪人员、重点人群排查作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中之重,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明确属地排查责任,继续将大数据排查出的入溪人员信息推送至各县(区)、高新区,结合微信“接龙报平安”,进行落地核查,且“一人一档一策”。以对待“有症状”的措施防范“无症状”的风险,做到所有入溪通道严格防控全覆盖,境外、重点地区入溪人员、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应控尽控。


二、严格筛查

对境外入溪人员,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一律做到一视同仁,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集中隔离第5天后要进行血清抗体检测,第13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有针对性地加大筛查力度,对来自国内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分区分类进行核酸检测,即日起对从重点地区来溪的学生、返工复工人员、就医者,以及所有与确诊出院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生活等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三、及时诊断

对检测出核酸、血清抗体阳性结果的人员,立即按相关规定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留观,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确定诊断无症状感染者后,由市第六医院负责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省级备案。


四、严格医学管理

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确诊病例实施全流程医学管理,并将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省有关规定程序和流程转运至沈阳定点治疗中心进行集中治疗。


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确诊病例相关要求开展对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报送和发布等工作,确保管控到位。各级疾控部门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三级审核,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要立即全部转至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


六、落实防范措施

加强防疫知识科普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疫情防范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强化个人防护责任,引导年老体弱和有其他基础疾病等易感群体加强自我防护。深入落实复工复产复学单位防控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流动,最大程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