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 手机版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8 14:16:3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概况: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位于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5楼,是明山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明山区金融发展局牌子。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明山区金融发展局局长。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三、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长输油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岗位职责:

1.主要领导岗位职责:主持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

2.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岗位职责: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分管业务的执法工作,对所分管的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级部门关于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落实;负责明山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局长:全面负责明山区域内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分管副局长: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科员:在分管副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具体岗位职责。

六、配套制度:

1.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本发改发[2018]129号)

2.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本发改发[2019]296号)

3.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本发改发[2019]296号)

4.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本发改发[2019]296号)

5.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本发改发[2020]235号)

    6.本溪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本发改发[202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