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行政许可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30 14:03: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行政许可申请,经对其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法定形式,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批准文号机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本明卫销字(2021)第0009号明山李磊口腔诊所明山区塔东街6栋1层5单元1号、4单元4号李磊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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