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惠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28”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0月28日16时04分许,辽宁惠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溪市明山区矿院小区27栋,老旧小区天然气管道改造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事故造成工地负责人马某(男,56岁)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及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由区应急局、公安局明山分局治安大队、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对“10·27”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区应急局局长宋某某任调查组组长。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辽宁惠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某;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锅炉安装改造工程、店址与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防雷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古建筑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压力容器、钢结构制造与安装;店里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安全安装调式;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设备、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厨具卫具、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车辆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20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13日。
辽宁惠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28日16时许,惠科公司现场负责人马某在明山区矿院小区27栋老旧小区天然气管道改造施工现场将燃气管道送往施工楼道后,马某返回工棚后突然倒地,工友闫某听见工棚里面哐当一声,进入工棚查看,发现马某倒地。
(二)事故救援情况
闫某发现马某躺在工棚地面,立即跑去本溪市金山医院求救,李某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先期金山医院3名医生赶到现场时马某半佝偻着身体,嘴里发出呻吟声,对马某进行心肺复苏抢,16时18分120赶赴现场后,经120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三、事故调查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问询及对事故现场勘查鉴定,事故调查情况如下:
1.本溪市中心医院出具急救中心(站)院前院内交接记录病历,马某无神志反映,呼吸刺激无反应,平卧位,头面部见皮肤破溃,双瞳孔扩散至边缘,无光反射,无呼吸节律,无心跳频率,腹软、上下肢不肿。心肺复苏术及药物抢救20分钟,家属放弃抢救,宣布死亡。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马某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2.马某家属坚决不同意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尸检。马某直系亲属共同委托死者马某女儿全权负责办理马某后事相关事宜(有委托书),并在询问笔录中对本钢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马某的死亡原因明确表示认可,无不同意见。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组认定,辽宁惠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28”亡人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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