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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水利局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具体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0 08:54:27 浏览次数: 【字体:

 

明山区水利局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具体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业务能力,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从事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由水政监察大队负责,鼓励支持其他执法科室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知识;

(四)水行政法律法规;

(五)新颁的法律、法规、规章;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最新立法解释;

(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

(七)法律文书的运用与制作;

(八)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九)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五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授课主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交流研讨、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对公共法律知识、执法实务等内容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解决处理实际问题能力。

自主学习主要采取个人参加系统轮训、网络学习的方式进行,重点针对水行政执法执行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学习,全面掌握水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第六条 法制审核人员每年学法培训不少于7日,主要采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业务部门组织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5日。

 第七条 建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 支持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法律学习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