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工信局电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电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 |||||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用条件 | 裁量幅度 | 处罚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行为的处罚 |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 报请局领导批准 |
2、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处罚 |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报请局领导批准 | |||
3、对盗窃电能行为的处罚 |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 报请局领导批准 | |||
4、在电力建设项目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行为的处罚 |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报请局领导批准 |
电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条款及规定内容 | 适用条件 | 裁量幅度 | 处罚 |
2 |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于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电力管理部门处一千元罚款,并可以依法申请拆除或者清除: (一)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侧3米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 1、对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侧3米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处罚 |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电力管理部门处一千元罚款,并可以依法申请拆除或者清除. | 报请局领导批准 |
2 |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于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电力管理部门处三千元罚款,并可以依法申请拆除或者清除: (一)在水力发电设施水域保护区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 2、对在水力发电设施水域保护区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等行为的处罚 |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电力管理部门处三千元罚款,并可以依法申请拆除或者清除. | 报请局领导批准 |
2 |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于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罚款: (一)危及发电、变电设施的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 3、对危及发电、变电设施的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等行为的处罚 |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罚款. | 报请局领导批准 |
2 |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力设施所有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 4、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罚款. | 报请局领导批准 |
3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1996年4月17日发布,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 1、对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行为、向外转供电行为的处罚 |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 报请局领导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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