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主任会议
7月23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次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主持会议。区政府副区长何俊,区环保局局长沈建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治鸿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副区长何俊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报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治鸿提请对陈宝江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区人大财经委对区政府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和区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初审情况,讨论通过了《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草案)》和《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的办法(草案)》,听取了人工委和财经委外出学习考察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拟提交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4项议题,会议决定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7月25日下午13:00举行。
会议对常委会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按照工作要点安排,做好会议和视察检查相关工作,要从加强自主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会议还对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代表建议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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