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政宗同志辞去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4 18:16: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1年11月14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潘政宗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潘政宗同志辞去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