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卫东同志辞去明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2-10 17:18:4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5年11月25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刘卫东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明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卫东同志辞去明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25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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