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自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0 16:50:5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9年11月20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徐自明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免去马馨同志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冠宇同志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