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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吕彦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09 15:00:4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109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法院:

经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吕彦玲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张辉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义强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