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凤英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3 16:20:0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明山区人民法院:经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王凤英为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都伟为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李攻科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楠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黄振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吕泽彬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洋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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