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晶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15 09:10:4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7年9月8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共明山区委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卢晶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 9月 8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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