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淑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6年11月10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
马淑英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学刚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高台子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利群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卧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凤祥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牛心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志德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北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武振英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明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管秋红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金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海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高峪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天生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东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代明星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新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瑛子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管秋红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海涛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高台子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谢廷维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卧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振国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牛心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永平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北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玉璞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明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俊荣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金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庆凯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高峪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林智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东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夏德军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新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娟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牛心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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