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凯等辞去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1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刘凯因工作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凯辞去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孔德奇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的规定,孔德奇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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