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洪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6年11月10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政府:
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韩洪发同志为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军同志为区水利局局长;
侯立新同志为区服务业局局长;
吴俊荣同志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于海峰同志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免去:
马淑英同志的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马北同志的区服务业局局长职务;
李莎同志的区卫生局局长职务。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 1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