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宫爱军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21 09:16:4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6年11月28日明山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政府: 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宫爱军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潘政宗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 28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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