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泽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经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杨泽昌同志为明山区司法局局长;
于铁成同志为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聂永刚同志为明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柏哲同志为明山区商务局局长;
于莹同志为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勉同志为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于晓峰同志的明山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广福同志的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永启同志的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杨泽昌同志的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凤祥同志的明山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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