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黄国春等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9-26 16:56:5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4年9月26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黄国春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赵庆东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国春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赵庆东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