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孟宪刚等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1月26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孟宪刚、兰宠印、吴咏今、张红、荆文、徐万有、罗君、杨智君、尚志和、王宝山、孙祥云、张志英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李浩然因支援新疆建设三年,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马殿民、侯立新、运洪升、孙利群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孟宪刚、兰宠印、吴咏今、张红、荆文、徐万有、罗君、杨智君、尚志和、王宝山、孙祥云、张志英、李浩然、马殿民、侯立新、运洪升、孙利群17名代表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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