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卫东辞去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
2016年12月7日明山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刘卫东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卫东辞去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7日
2016年12月7日明山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刘卫东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卫东辞去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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