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德玉辞去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1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刘德玉因工作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德玉辞去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李友、于鹏二人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的规定,二人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