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秦学兵等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9月29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秦学兵、夏德军、刘玉璞、董永平、李振宏、江海涛、印平等七人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刘丽萍因年龄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刘文洪因身体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苑兴华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秦学兵、夏德军、刘玉璞、董永平、李振宏、江海涛、印平、刘丽萍、刘文洪、苑兴华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的规定,夏德军的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自动终止。孙敬友、孟庆铎、黄海峰、王斌、刘学海等五人因工作原因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的规定,孙敬友等五人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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