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潘德志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3 09:27:1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9年12月12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潘德志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德志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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