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对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明山区委办公室转发<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本明委办发〔2018〕62号)和《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办法》的要求,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评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为依据,通过对部门工作的评议,加强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增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转变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中心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议对象
经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3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确定被评议的政府部门原则上满足以下条件:
1. 明山区第九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 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现职时间满两年以上。
3. 围绕区委确定的“三抓三促”、优化营商环境以及重点民生工作等中心工作涉及的重点部门。
4. 尽量均衡兼顾区政府各副区长所分管的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工作部门。
三、评议内容
1. 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2. 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3. 依法行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4. 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
5. 廉政勤政情况;
6. 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四、时间、方法和步骤
整个工作评议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下旬-11月上旬)
1. 经区委同意,制定评议工作方案,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2. 抽调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区人大代表组成评议工作组。
3. 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4. 各评议工作组根据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作出评议活动安排。
5. 被评议部门按照评议工作的要求,写出近2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②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③依法行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④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⑤廉政勤政情况;⑥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工作报告应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既总结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打算。工作报告要突出重点,报告字数为2000--4000字以内。
(二)调研阶段(11月上旬-11月中旬)
各评议工作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会议前,通过调查、检查、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调研报告。
1. 召开评议工作宣传动员会。各评议工作组同被评议单位一起召开评议动员会,宣传评议的重要意义和原则方法,提出评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会议议程由评议工作组与被评议单位商定。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传达《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二是评议工作组作动员讲话;三是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四是进行民主测评。各评议工作组根据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性质,确定发放民主测评票的范围、对象、人员数量。
2. 与被评议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被评议工作履职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
3. 通过走访或召开部分人大代表、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及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4. 听取被评议的部门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意见及在全市的排位情况。
5. 查阅有关案卷资料,实地调研有关工作情况。
6. 评议工作组通过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代表、被评议部门全体成员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认真归纳整理,实事求是的对被评议的部门工作进行评价,公正客观的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并推荐出参加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发言的代表。
7. 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评议阶段(11月下旬)
1. 听取被评议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组调研报告。
2.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参会代表根据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进行评议;常委会进行评议时,被评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3.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对象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度测评采用电子表决器方式进行,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每个参评人员对同一工作评议单位只能选定一个评定等次。满意率达到或超过70%为满意;不满意率达到或超过30%为不满意;其他情况为基本满意。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可择期对该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次评议,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专题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4. 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常委会对被评议部门的评议意见,由评议工作组整理,经主任会议通过后转交被评议部门。
5. 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四)整改阶段(12月)
1. 对被评议部门的评议意见,由相关工作机构整理,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在10日内以书面方式转交被评议部门。被评议部门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评议意见的办理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2. 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检查,验收整改意见的落实。
3.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被评议部门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
4.区人大常委会择期对不满意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次评议。
五、评议测评结果的运用
评议会议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向区委报告,并分别抄送区政府、区纪检和组织部门,作为相关机关了解、考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要求
1. 评议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调,各相关工委负责。
2. 评议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对被评议部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必须客观公正、事实清楚,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督上,真正达到通过评议促进工作的目的。
3. 被评议部门要正确对待评议工作,积极主动地为评议工作创造条件,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 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以及被评议单位对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七、组织领导
评议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议工作组开展评议具体工作。
(一) 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深
副组长:何玉双、王修环、孙振国、李春忱
成 员:秦国强、徐天生、王明扬、李德伟、马北、乔玉霞、管秋红
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孙振国(兼)
副主任:秦国强、徐天生
成 员:王立有、刘小钰
(二)评议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评议工作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工如下:
第一工作组
组 长:何玉双
副组长:李德伟、秦国强
成 员:田国伟、张志德、张绍宾、董桂英、李培源
被评议部门:区教育局
第二工作组
组 长:李春忱
副组长:管秋红、马 北
成 员:张营营、杨 扬、张 勇、宋文秋、张玉坤
被评议部门:区民政局
第三工作组
组 长:李春忱
副组长:王明扬、乔玉霞
成 员:李瑛子、韩丽霞、王子琼、徐志伟、田 播、白玉娜、
徐洪军
被评议部门: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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