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2019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 主题分类: | 财政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9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一、试点城市绩效评价结果
试点城市评审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财金﹝2019﹞62号文规定的绩效指标评分标准,对我省2019年度试点城市鞍山市、辽阳市提交的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了评分,两市绩效评价得分为87.29分和81.01分,均高于70分的合格线。
二、2019年度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财政部奖励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后,我厅及时拨付资金。鞍山、辽阳两市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充分利用中央专项资金,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推动现有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鞍山市获得3000万元奖励资金,一是2000万元用于补充鞍山市新成立的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二是1000万元用于补充鞍山市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
辽阳市获得3000万元奖励资金,一是2000万元用于补充辽阳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推动实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二是1000万元用于补充2020年“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资金,切实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