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671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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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全区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采供血活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爱国卫生、母婴保健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工作;
(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参与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及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事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事项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参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及设施竣工验收的现场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监督协管督导培训工作;组织辖区内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承担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六)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应急工作;
(七)负责公共卫生现场监督的快速检测及日常监督抽检工作;
(八)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94.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4.1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二)支出总计94.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9.1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4.6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万元。
2.项目支出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31%。主要包括卫生健康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6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89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1万元,占61.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5万元,占17.15%;卫生健康支出6.08万元,占6.46%;住房保障支出13.61万元,占14.4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1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8.31万元,主要是办公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5万元,具体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15万元,主要是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6.08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卫生监督机构支出(项)6.08万元,主要是卫生监督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13.6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61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缴纳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车辆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2.74万元,降低26.50%,主要原因是取暖费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使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10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2.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4.26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2.54万元,自评平均分4.26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汽车驾驶员”“卫生健康事务管理专项业务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0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2.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认真预算管理,科学制定预算执行与保障,在保障执法监督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财政执行效率。
4.财政评价结果。
全面精细化预算管理,规范支出,按期完成上级有关要求,简易收回长期沉淀的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