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692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公共财物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9-04 成文日期: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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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公共财物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04 10:25:08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核算体系建立并组织实施。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财务核算工作。

(二)承担全区公共资产服务工作,为科学决算提供准确的信息。区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化解、风险防控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做好宣传、咨询服务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区矿产资源销售计量工作,为涉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区公共资金绩效评价,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国有债权债务统计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全区非税收入(不含税务部门征收部分)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结(决)算、评审、和土地出让成本审核等事务性工作。

(八)参与对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等事务性工作。

(九)参与全区本级预算编制审核及预算公开工作。

(十)承担全区财政系统的网络建设、应用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指导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 承担区委、区政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明山区公共财物管理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22.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2.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2.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5.53万元,上升33.33%,主要原因:本年安排项目比上年增加,导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总计422.1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9.7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4.4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9.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4万元。

2.项目支出192.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5.58%。主要包括财政综合事务管理经费、财政专项业务经费。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5.53万元,上升33.33%,主要原因:本年安排项目较上年增加,导致当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比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6万元,项目支出192.4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53万元,上升33.33%,主要原因: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9.8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42.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23万元,占80.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0万元,占10.45%;住房保障支出37.86万元,占8.9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2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47.8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92.43万元,主要是财政专项业务经费、财政综合事务管理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0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4.1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7.86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7.86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比例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相等。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相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1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有所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不涉及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不涉及具体项目的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结果。

建议继续全额安排,全面精细化预算管理,规范支出,按期完成上级有关要求。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

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

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

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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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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