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5-01-21 成文日期: 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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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01-21 08:49:14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市容管理方面:对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乱贴滥画行使处罚权;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违章予以拆除;对占道经营、店外摆卖、乱搭乱建、未经审批广告、牌匾进行认真清理整治。
   (二)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协助对乱倒生活垃圾、炉灰、建筑残土、乱排乱倒污水及冬季不及时除运雪行使处罚。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对破坏城市行道、损坏绿地及绿化设施、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养殖放牧、开荒种地、乱采滥挖、埋坟造墓等行为行使处罚。
(四)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对损害道路设施等有毁坏行为的行使处罚。
(五)工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在街路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使处罚;对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行驶或停放的行为行使处罚。
   (六)行使市综合执法局业务主管部门界定的权限。
   (七)行使市、区政府下达的临时性、应急性职能和任务。
   (八)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第二部分 本溪市综合执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综合执法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3.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9.7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3.92万元。
(二)支出总计249.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2.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47.2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城管执法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3.87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6万元,项目支出47.2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