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9-06 | 成文日期: | 2015-09-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区级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本区及企业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区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区级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机关
2.本溪市明山区财务结算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6.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7.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2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9.37万元。
(二)支出总计384.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2.8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81.9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8万元
主要是年末部分支出尚未结清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85万元,项目支出81.9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7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7.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7.23万元,包括:
财政事务337.23万元。
(1)行政运行225.2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定额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1.94万元,主要是全区财务软件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3)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0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7.5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1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