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9-07 | 成文日期: | 2015-09-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和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及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促进服务业、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区服务业、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区服务业和旅游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市服务业局的职能要求,负责全区城区经济工作的协调、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按要求做好城区经济考核和镇、街道办事处年(月)考核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拟订全区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并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同时,对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网点经营及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发放进行初审工作。
(七)组织拟订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对策及建议,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汇总服务业领军企业和分析服务聚集区发展趋势,推动服务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八)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境内促销活动,开辟新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战略,拟订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及资源的普查、评估、规划和规范管理。
(九)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及规范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6.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7.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68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8.44万元,主要是服务业工作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62.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2万元。
2.项目支出34.45万元,主要包括两项改革、服务业工作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00万元
主要是服务业工作经费本年未支完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服务业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8万元,项目支出34.4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1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5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1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7.6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5万元,主要是大个体转法人项目等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5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5万元,主要是拨付富虹酒店奖励资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7万元。
2.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主要用于关东民俗文化村开幕接待等,2014年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34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7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