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5-09-08 成文日期: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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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09-08 15:38:18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社会各项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2.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和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稳定低生育水平。
4.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
5.组织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本地区计划生育案件的调查,研究决定对有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当事人进行处罚。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并组织教育培训;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8.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预算、申报、支出和决算;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
9.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各项节育措施,检查指导各级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
10.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生育指标的审批和非遗传性病残儿鉴定、特批生育指标及“四术”并发症的组织、申报工作。
11.负责并指导药具的供应、发放、管理工作。
12.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4.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明山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3、明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2.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98.6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83.70万元。
(二)支出总计694.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3.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60.27万元,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2.75万元。
2.项目支出546.41万元。其中计划生育奖励费477.07万元,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63.10万元,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2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2.91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2.51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0.4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