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成文日期: | 2015-09-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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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级创新能力。
(二)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科技兴区战略方针,拟订本区科技进步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服务体系。
(四)搞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和实施及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七)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八)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归口管理,分配科技三项费用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0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0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09万元,主要是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5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6万元。
2.项目支出3.39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71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3万元,项目支出3.3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31.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5万元。
1. 科学技术支出31.89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1.89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03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等支出。
3.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5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1.5万元,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事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7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